銅陵有色金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銅冠冶化分公司球團尾氣超低排放改造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2020年12月25日,銅陵有色金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銅冠冶化分公司依據《球團尾氣超低排放改造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批復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工程主要建設內容
項目名稱:球團尾氣超低排放改造項目;
建設單位:銅陵有色金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銅冠冶化分公司;
建設性質:技改;
項目環評報告表編制單位:中南安全環境技術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建設內容:依托現有廠房和公用工程,不改變現有生產工藝,在銅冠冶化原球團有機胺法脫硫的基礎上,新建臭氧發生及投加裝置,將臭氧投加至有機胺法脫硫及新增鈉堿法吸收塔之間的銜接管道中氧化NOx,再進入新建鈉堿法吸收塔中脫硫脫硝,凈化尾氣經塔頂電除霧器后達標排放。
項目環保設施設計單位:銅陵化工集團化工研究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
項目環保設施施工單位:蘇州喬發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雙盾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2019年12月,銅陵有色金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銅冠冶化分公司球團尾氣超低排放改造項目在銅陵經濟技術開發區經貿發展 局備案(備案號2019-340760-77-03-024922);
2020年4月,銅陵有色金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銅冠冶化分公司委托中南安全環境技術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編制了《球團尾氣超低排放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2020年9月21日,銅陵經濟技術開發區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局以安環〔2020〕42號《關于銅陵有色金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銅冠冶化分公司球團尾氣超低排放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批準項目建設;
2019年9月,球團尾氣超低排放改造項目開始項目前期準備;
2020年12月項目全部建成并投入調試;
2020年12月,銅陵有色金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銅冠冶化分公司委托安徽環能環境監測有限責任公司開展球團尾氣超低排放改造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相關工作;同年12月21-22日,安徽環能環境監測有限責任公司開展了項目環境保護驗收現場監測工作,并在此基礎上編制了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
(三)投資情況
項目設計投資4603.09萬元,實際總投資為3685.45萬元,均為環保投資。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為銅陵經濟技術開發區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局2020年9月21日(安環〔2020〕42號)批復的“銅陵有色金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銅冠冶化分公司球團尾氣超低排放改造項目”范圍。
二、工程變動情況
本項目建設內容與環境影響報告表及批復內容一致,項目無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1、廢氣
球團尾氣超低排放改造項目實施后,球團尾氣經SNCR脫硝+電除塵+噴淋塔+電除霧組合塔+有機胺吸收解析法煙氣脫硫系統+臭氧氧化裝置+堿液吸收塔+電除霧處理后,通過原有80米高排氣筒排放。
2、廢水
2.1生活污水
球團尾氣超低排放改造項目實施前后職工定員增加3人,四班三運轉,生活污水利用公司原有污水處理系統處理達標后排入開發區污水管網,進入城北污水處理廠深化處理。
2.2生產廢水
球團尾氣超低排放改造項目實施后,堿液吸收廢水經三效蒸發系統水處理系統后產生的冷凝液全部回用球團生產系統補水(臭氧脫硝系統堿液吸收塔、脫硫系統噴淋塔補水);蒸發母液回流三效蒸發系統,循環蒸發結晶,不外排。技改完成后廢水排放量減少47.59m3/d,因此,本項目不新增廢水排放。
3、噪聲
球團尾氣超低排放改造項目噪聲源主要為離心機、各類泵等,主要采取設備減振、消音、隔聲等措施,并在廠區內部進行合理布局、建筑隔聲和綠化降噪等方法對噪聲進行綜合治理。
4、固體廢物
球團尾氣超低排放改造項目新增固體廢物為三效蒸發系統產生的硫酸鈉、硝酸鈉等,均作為副產品外售。項目不增加勞動定員,因此職工生活垃圾產生量不新增,現有職工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衛生處置。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銅陵有色金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銅冠冶化分公司球團尾氣超低排放改造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該項目環保設施調試效果監測情況如下:
(一)有組織排放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銅陵有色金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銅冠冶化分公司球團尾氣超低排放改造項目實施后,球團尾氣排放口廢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滿足《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中的要求,氟化物排放濃度滿足《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2-2012)表3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新改擴項目氨的二級排放標準要求。
(二)廢氣無組織排放
驗收監測期間,球團車間顆粒物廢氣無組織排放滿足《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2-2012)中表4現有和新建企業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要求;銅陵有色金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銅冠冶化分公司廠界廢氣無組織排放顆粒物、SO2、NOX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氨無組織排放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
(三)廠界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銅陵有色金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銅冠冶化分公司廠界各向晝、夜間間噪聲監測值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區標準要求。
(四)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銅陵有色金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銅冠冶化分公司廢水總排口所測各項指標均滿足《硫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6132-2010)中的表2間接標準和城北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要求。
(五)固體廢物
項目新增的固體廢物為三效蒸發系統產生的硫酸鈉、硝酸鈉等,均作為副產品外售。項目不新增勞動定員,因此不新增生活垃圾。
(六)球團尾氣處理設施處理效率
根據驗收監測結果,驗收監測期間,球團尾氣超低排放改造項目對顆粒物、SO2和NOX的去除率分別達到64.18%、99.97%和88.56%,滿足項目設計的脫硝效率83.3%、脫硫效率96.58%的要求。
(七)總量控制指標
依據本次驗收監測結果,按照年運行8000小時核算,銅陵有色金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銅冠冶化分公司球團尾氣超低排放改造項目實施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總量分別為3.865噸/年、33.499噸/年和7.196噸/年,滿足銅陵有色金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銅冠冶化分公司《排污許可證》中總量控制指標要求。
(七)項目實施效益
根據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銅陵有色金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銅冠冶化分公司球團尾氣超低排放改造項目實施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總量分別為218.295噸/年、175.567和52.254噸/年;依據本次驗收監測結果,按照年運行8000小時核算,銅陵有色金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銅冠冶化分公司球團尾氣超低排放改造項目實施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總量分別為3.865噸/年、33.499噸/年和7.196噸/年,因此本項目的實施,實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分別減214.430噸/年、142.068噸/年和45.058噸/年,環境效益明顯。
五、驗收結論
銅陵有色金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銅冠冶化分公司球團尾氣超低排放改造項目執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履行了相關環境保護管理程序,項目嚴格安裝有關標準及設計要求落實了相應污染防治設施及措施,項目實施后,主要污染物達標排放且減排效果明顯,項目具備竣工環保驗收條件,驗收合格。
六、后續要求
(一)健全環境管理制度,加強超低排放技改設施運行維護管理,確保各類污染物持續穩定達標排放;
(二)按照排污許可有關規定和《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819-2017)要求,定期開展自行檢測。
七、驗收人員信息
銅陵有色金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銅冠冶化分公司球團尾氣超低排放改造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參會單位代表和專家共計13人(具體名單附后)。
驗收組組長:
銅陵有色金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銅冠冶化分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銅冠冶化球團超低排放技改項目驗收報告表(12.20).doc